从被派遣劳动者的角度来审视山东劳务派遣存在的合理性,主要表现为:
1.被派遣人员劳动权益双重保障的需要5劳动合同法6第59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该法第60条进一步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并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通过山东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各自对被派遣人员应承担的各项义务,从而改变了以往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主体之间的/一对一0用工模式,形成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双重保护机制。
2.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劳务派遣单位资深的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可以确保有关被派遣人员的人事管理及劳动争议问题有效解决。在劳务派遣管理上采用分行业管理,针对不同行业用工特点,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劳务派遣公司的法律事务部门、培训部门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策划部门分别在法律事务处理及判断、职业培训、职业生涯规划等涉及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领域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和服务。
3.保障被派遣劳动者薪酬福利的需要如前所述,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通过劳务派遣协议约定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并不得克扣。根据这一制度设计,实践中已出现由社保专员统一负责办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被派遣人员工资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确认后,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发放的有益尝试。
4.扩大就业机会的需要劳务派遣单位通过与多家用工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劳动者搭建了就业平台。尤其针对我国所面临的就业压力相对较大的实际情况,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以及下岗职工等群体均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所从事的人才租赁业务实现就业。
上一条: 济南劳务派遣的现状及存在问题